|
各县、区(市)教科局和教育局,新蒲新区社会事业处: 为进一步落实阳光招生,体现教育公平,规范中考加分项目,适度减少加分项目及分值。经广泛调研,市教育局决定取消少儿NIT加分项目,但为确保稳定,2012年12月31日前,在初中阶段获少儿NIT考试金牌奖、银牌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,总分分别加20分、10分,2016年中考将取消少儿NIT加分项目,其他加分项目不变。调整后的中考加分项目为: 1.少数民族考生,总分加10分。对少数民族乡户籍并在少数民族乡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20分。 2.在初中阶段获市(地)级以上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初中毕业生,总分加10分。 3.在初中阶段获市(地)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中学生田径运动会、中学生篮球、排球、足球和乒乓球比赛单项前六名,集体项目前三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,总分加10分。 4.侨眷考生,总分加10分。 5.在我市农村连续居住五年以上,具有我市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和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,总分加10分。 6.在初中阶段获全国创新大赛二等奖以上(含二等奖)、三等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,总分分别加20分、10分。 7.2012年12月31日前,在初中阶段获少儿NIT考试金牌奖、银牌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,总分分别加20分、10分,2016年中考将取消少儿NIT加分项目。 除少数民族考生外,其它考生加分只能享受其中一项。加分照顾不能超过20分。
|